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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兴融资案罗静等合同诈骗湘财证券、诺亚、云南信托等刑事判决书
2022年11月1日,上海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承兴融资案罗静等人涉嫌合同诈骗及行贿等依法做出了判决。
2015年2月至2019年6月,罗静实控的承兴系公司先后与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京东世纪贸易有限公司开展供应链贸易,由承兴系公司垫资为京东公司、苏宁公司开展采购业务。
由此,承兴系公司在被告人罗静等人的安排和运作下,利用其与京东公司、苏宁公司的供应链贸易背景,由罗岚私刻京东公司、 苏宁公司印章,分别由被告人承兴系公司的梁志斌等人提供伪造的购销合同等融资所需材料,虚构应收账款,先后与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摩山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上海诺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诺亚财富)旗下上海歌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等公司、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安徽众信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被害单位签订应收账款转让及回购协议等合同,以此骗取这些单位的融资款。
截至案发,承兴系公司骗取湘财证券、摩山保理、诺亚系的上海歌斐、云南信托、安徽众信共计人民币300余亿元人民币,实际造成上述单位经济损失共计80余亿元。
一审刑事判决书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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